涉疫情/涉疫情网络谣言
本文目录一览:
- 〖壹〗、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_百度...
- 〖贰〗 、新冠三年多,原来发生了这么多事情!
- 〖叁〗、疫情当前,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 〖肆〗、涉及新冠疫情的案件怎么判?
- 〖伍〗、检方提前介入秦皇岛驾车致防疫工作人员死亡案
- 〖陆〗 、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的系列解答--上海高院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_百度...
〖壹〗、比较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提出了十条具体措施 ,旨在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提供指导,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社会和经济秩序及公平正义。
〖贰〗 、《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一)》由比较高人民法院于2020年5月13日颁布并实施,现行有效,效力级别为两高工作文件 ,旨在依法妥善审理涉疫情民事案件,维护各方权益与社会秩序 。
〖叁〗、审理涉疫情劳动争议案件时,准确适用相关劳动法律条款。用人单位仅以劳动者是新冠肺炎确诊患者、疑似患者 、无症状感染者、被依法隔离人员或来自疫情相对严重地区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关系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新冠三年多,原来发生了这么多事情!
〖壹〗、新冠三年多来,全球经历了疫情从爆发到逐步进入尾声的多个重要阶段,涉及疫情初期迹象 、防控措施、市场反应以及社会生活的多方面变化。具体如下:疫情初现端倪与个人感知2019年底至2020年初 ,新冠疫情在武汉爆发前已有迹象 。例如,部分人群开始主动佩戴口罩,口罩需求激增导致排队购买现象。
〖贰〗、集体间信任危机:场所码 、外地隔离、基层防疫加码等现象 ,都是不同集体间不信任的表现。这种不信任在疫情的整体模式下不断加深,如同新冠病毒一样,在整个社会里无声无息的传播 。
〖叁〗、历史上的庚子年多灾多难 ,疫情三年亦带来巨大冲击历史上多个庚子年都发生了重大灾难,如1840年鸦片战争、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战争 、1960年全国大旱灾大饥荒,这些事件都给国家和人民带来了沉重的打击。
〖肆〗、过一段时间新冠似乎总会刷存在感原因:新冠并未消失,它不仅能感染人 ,还能感染动物,消灭难度极大。全球大范围感染后形成群体免疫,造成消失假象 ,实际上它一直在我们身边 。身体感染后产生的保护性抗体只能维持半年左右,所以会出现间歇性感染,导致新冠时不时出现在新闻热搜上。
〖伍〗、新冠第一轮感染发生在2022年12月8日 ,主要症状包括24小时乏力 、低烧(38℃)、便秘、咽炎加重及背部轻微酸痛,整体状态尚可维持日常活动。
疫情当前,法律底线不可逾越!
〖壹〗 、编造或传播谣言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或明知是虚假信息仍传播的 ,责令改正并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暂停业务活动或吊销执业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第一项处罚;构成犯罪的 ,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
〖贰〗 、案例5:篡改核酸证明回国被追诉余某、唐某持伪造核酸证明从菲律宾回国,确诊后被以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立案侦查。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二条 ,此类行为比较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此案警示,伪造健康证明逃避检疫不仅危害公共卫生,还构成刑事犯罪 ,司法机关将依法严惩 。
〖叁〗、只有通过依法问责责任人,才能明确“防疫不等于免责 ”,推动基层工作者在法律框架内履职 ,确保中央提出的“依法 、科学、有序防控”真正落地。结语基层防疫是联防联控的关键环节,但“越急越得讲法治”是不可逾越的原则。
〖肆〗、涉嫌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防疫措施应遵循比例原则 ,不得侵犯公民基本权利。强制反锁门、没收钥匙等行为可能涉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或侵犯住宅权 。法治社会下的反思 法律底线不可突破:疫情防控不能成为超越法律的借口。
涉及新冠疫情的案件怎么判?
涉及新冠疫情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指导意见,结合案件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 ,核心原则是平衡各方利益 、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黎某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顺义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件背景与当事人信息据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显示,2020年3月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期间 ,黎某(女,38岁,博士研究生文化 ,原系美国某制药公司员工)带着全家从美国回京。
编造、传播虚假疫情信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可能触犯“编造 、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比较高判刑十五年。强拿硬要、损毁公私财物或公共场所起哄闹事的 ,可能触犯“寻衅滋事罪”,比较高判刑十年 。
“郑州毒王”郭某鹏因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案件背景与行为经过郭某鹏为河南某公司劳务派遣人员,在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于3月1日飞往阿联酋阿布扎比,后转机至意大利米兰,再返回阿布扎比后回国。其回国后隐瞒境外旅居史 ,未主动申报行程,且其母亲郭某玲也否认其出国经历 。
备受关注的知名连锁企业康佰馨大药房涉嫌销售假冒口罩案迎来终审宣判,董事长李东被判有期徒刑15年,罚金人民币400万元。案件背景:此案发生于疫情防控期 ,第一被告人系北京京海康佰馨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康佰馨大药房)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李东。
检方提前介入秦皇岛驾车致防疫工作人员死亡案
〖壹〗、秦皇岛市检方已提前介入驾车致防疫工作人员死亡案,为侦查机关提出9条引导性建议并获全部采纳,案件进入侦查阶段后将依法从快批捕起诉 。案件基本情况1月24日 ,秦皇岛市抚宁区榆关镇平市南村疫情防控点发生一起恶性案件。犯罪嫌疑人不配合疫情检查工作,驾驶车辆冲撞防疫卡点,导致一名防疫工作人员死亡。
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的系列解答--上海高院
分析了疫情期间金融借贷、保险理赔等金融纠纷的法律适用。提供了针对疫情期间金融纠纷的调解 、仲裁及诉讼建议 。合同纠纷 解答了疫情期间合同履行、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问题的法律适用。明确了因疫情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 ,当事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或变更合同内容。
公平公正原则:审慎处理合同解除,综合考虑疫情发展阶段 、实际影响时间及程度等因素 。实事求是原则: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非金钱债务可部分或全部免责 ,金钱债务一般不免责;情势变更适用需严格审慎。
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四)的解答如下:问题1:金融借款合同或信用卡纠纷中,个人/企业以疫情影响为由申请延期还款等,如何处理?疫情一般不构成金融借款或信用卡合同履行的不可抗力障碍 ,不宜直接免责或减轻责任。
《比较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二)》第一条第4款: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出卖人不能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期限交房,或者导致购房人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购房款,当事人请求解除合同,由对方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的 ,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
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法律后果:上海出台的《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修订版提出三点注意:属于不可抗力,不等于当然发生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可能产生的免责、合同解除权等各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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